深圳拉链式交通规则解析
驿享驾考报道:深圳交警对拉链式并道路口进行优化管理,对于违反拉链式交替并道的驾驶行为交警将进行处罚。车主对拉链式交替通行必须有所了解,避免在人型路口并道时违法规则被罚。
深圳:不“拉链式”交替通行罚300 出事故负全责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拉链式"并道路口相关规则
1、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自汇流点开始,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即“一让一”模式)
汇流点前方有车辆行驶,两侧车道均有车辆时,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汇流点前方没有车辆,两侧车道车辆同时驶入汇流点的,应当让右车先行,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一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另一侧车道来车的,从同时驶入汇流点的车辆开始,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注:设定为右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左侧来车驶入汇流点)
2、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通行规则同上。
3、在辅道并入主道处设置了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标志标线的,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让行。
4、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任性违规的,每次罚款三至五百
未按照上述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认定为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导致事故的负全责
对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处理民警将对是否违反交替通行规则进行调查。对确定有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发生的,综合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然后,路口懂辨别
深圳第一批推出实施”拉链式”交替通行的路口、路段共有40处,它们分为匝道合流处、两车道路段交汇处以及多车道路段交汇处三种类型。
小易提醒:深圳车主对拉链式交替通行应该自觉遵守,拥堵时段更要保持耐心有序通过,假如恶意加塞,不仅会使交通更加拥堵,而且会容易出现刮擦事故,还要遭受交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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