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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违法45天不处理”,真的假的????

驿享驾考报道:深圳交警公布的一则“自2015年11月1日起,深圳机动车在深圳辖区的违法记录45日内不处理,通知停驶、再上路处罚”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热议。法律界人士甚至质疑深圳交警的决定缺乏法理依据,为此深圳交警也做出了回应。

45天不处理交通违法,停驶、处罚于法有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4年10月31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问题一:被停驶再上路扣车扣分是新的行政处罚?

网友援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据此,网友认为,停驶后依旧上路,便扣分扣车是一项新的行政处罚。

交警回应:交警部门“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违反限行、禁行规定处罚”,是在执行《处罚条例》的规定,并非创设新的行政处罚。“机动车违反限行、禁行规定”处罚300元,是《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的明确规定。

问题二:通知停使仍然上路,交警记分符合规定吗?

现行记分制度的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明确了记分项目、分值等,其中“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与“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内涵一致。相关记分符合规定,并非深圳交警创设。

    下一步执行中,对车主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记分的,将在核实情况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

    问题三: 车主违章后不知情,出差或出国了,如何处理?

对此,深圳交警承诺,下一步将完善通知方式:多次通知、多渠道通知,在确保通知到位的情况下才会处罚,通知不成功不予处罚。如车主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国),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后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深圳交警将研究出台人性化方式给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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